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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退之前发的工资和社保,是否合理

发布时间:2026-07-28 | 作者:吴亮律师 15555555523(微信同号)
公益岗位上被查出有营业执照后要求退工资和社保的法律依据,可参考《社会保险法》及公益岗位管理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年修正)第八十八条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若公益岗位人员通过隐瞒持有营业执照(尤其是经营性执照)的事实,以“就业困难”身份获取公益岗位待遇,属于“以欺诈手段骗取社保待遇”,社保部门可依法要求退回社保金。同时,公益岗位工资通常由财政资金保障,若个人因持照经营不符合岗位资格,岗位管理部门可依据《公益岗位管理办法》等规定,要求退回违规领取的工资。但若营业执照与公益岗位性质不冲突且已报备,则不适用上述规定,要求退回缺乏法律依据。针对公益岗位上被查出有营业执照的情况,以下是几点实用行动建议:1.核查岗位规定:立即查阅公益岗位的聘用合同或当地《公益岗位管理办法》,确认是否明确禁止持有营业执照,以及禁止的范围(是否区分经营性与非营利性)。2.准备证明材料:收集营业执照的注册信息、经营范围说明,若用于非营利目的(如公益服务),需准备相关证明(如公益项目协议);若已向岗位管理部门报备,需提供报备记录。3.主动沟通说明:携带上述材料与岗位管理部门或社保机构沟通,说明营业执照的用途及是否与公益岗位冲突,争取协商解决。4.咨询专业律师:若沟通无果,咨询律师分析是否构成“欺诈”或违规,评估要求退工资和社保的合理性,制定应对方案。选择解决方案的重点是判断营业执照是否与公益岗位性质冲突及是否存在欺诈行为。若您对具体情况把握不准,欢迎进一步向律师咨询,获取针对性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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